| 陇川县人民政府商务局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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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6 10:32 文章来源:陇川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内外贸易、国际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建设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建设工作部署;负责拟定陇川县内外贸易、国际合作和口岸建设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陇川县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体制改革意见和发展战略,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进出口计划和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州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陇川县内外贸易、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县政府的授权下,参加有关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活动,负责与我国东盟国家使领馆经参处有关业务的联系工作,组织陇川县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陇川县组织协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国外对陇川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制定陇川县经贸涉外事务规定;归口审批全县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县经贸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接洽工作。
(九)负责全县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口岸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并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及陇川县商会和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州商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股室职责
㈠、综合办公室
1、办公室
①、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事务及上传下达工作, 拟订工作计划,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
②、协调全局各股(室) 工作及联系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
③、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文件的收发、整理、保管和文印工作。
④、负责印章的监用和保管, 监督各类文书格式的执行。
⑤、负责保密和档案工作;处理有关来信、来访事宜。
⑥、承办不属本局各业务部门的工作; 承办外事和日常接待。
⑦、负责全局的职工教育、政工人事、后勤保障、 日常考勤、年终考核、车辆指派和管理、工会工作等。
2、财务
①、严格执行会计法, 遵守财经纪律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及规章, 做到清政廉洁、秉公办事。
②、写出全年财务预算开支报告;负责全局财务、 出纳工作。
③、做好各项费用报销开支台帐及会计报表, 监督全局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报表及时、准确。
④、负责口岸收费员、票证、收、存款的管理和监督。
⑤、完成局上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内贸市场管理股
承担内贸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和对外经济协调的职能。
1、健全规范陇川县市场体系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全县国内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组织全县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酒类、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指导全县报废汽车管理、茧丝绸协调和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全县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2、拟订陇川县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推动工贸、农贸和内外贸结合;贯彻执行国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现代化;负责指导全县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拓全县城乡市场;调查研究陇川县服务贸易现状,提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建议;指导、管理和规范全县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展览、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按有关规定对全县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㈢、口岸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 政策及法律、规章。
2、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开放和升格的发展规划; 负责口岸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和落实口岸联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或改造。
4、 协调和督促口岸查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检查、 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5、研究和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实施口岸的正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6、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武警,保障正常通关; 加强与缅方沟通、定期进行会晤,保障口岸畅通; 经常深入口岸进行调研、采集信息。
7、指导口岸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8、负责章凤口岸吞吐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㈣、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股(简称:外经股,包括边民互市)
1、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对外贸易、边境贸易活动。
拟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全县对外贸易、 边境贸易进出口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外贸企业、 边贸企业,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完成外贸、 边贸进出口计划和创汇任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外贸、 边贸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统一办理全县设立外贸公司、 边贸企业经营权审核、登记工作;统一办理外贸、 边贸在贸易中实行许可证、配额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汇总、 申报和分配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口岸情况、市场行情、 全县对外贸易情况及周边国家的政策动态的调研,为县委、 政府和上级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负责全县外贸、 边贸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县局在各口岸设立的办事处工作。
2、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3、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负责办理对周边国家的工程承包、劳务输出、 设立境外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有关合作项目的申报、立项、 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合作项目的咨询、考察、服务等工作。
4、对全县外贸、边贸企业、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5、 按照边民互市管理规定边境地区的居民和毗邻国家边民,均可进入边民互市点从事贸易, 依照互市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外商、边民开展互市贸易, 并规范互市行为;
6、在操作互市业务中,经办海关互市证, 具体承办开具边民互市单,对互市品种、进出口总额、 数量进行统计,建立互市登记台帐,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7、负责解释有关边民互市政策。
㈤、外商投资管理股(简称:外资股,包括外贸、边贸加工企业)
1、工业管理:负责全县边贸、 外贸加工企业的审批、申报工作,对其加工营销进行指导,拟制全年产值计划, 负责加工企业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外商投资管理:按照国家利用外资的方针、 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 章程的审批及申报工作;负责对在全县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依法改造宏观管理和编制、下达、 汇总县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进出口计划及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负责上报审批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原材料和设备进口,并对产品出口、 收汇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资金到位情况检查、 监督工作;负责审查、 申报和办理县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的相关工作。
㈥、政策法规股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 省和州有关外经贸发展政策、规划和战略以及外经贸企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2、研究国际、国内经济法律法规; 参与拟定全县性外贸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并负责实施;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 根据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 研究提出我县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及措施的建议。
3、完成口岸动态、信息调研工作, 对影响我县外经贸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 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4、 负责干部职工政策法规及涉外法律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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