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宏 州 商 务 局
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更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姐告经发局,州贸易商会、州直各企业:
根据省厅通知,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办理进出口配额等相关手续时,相关部门及网络对原资格证已不予认可。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请通知持资格证的企业尽快到州局办理更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手续,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国税登记证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商务局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